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方志敏诗歌中的“小我”与“大我”******
作者:戴和圣
方志敏的诗歌集中创作于他走上革命道路期间(1922—1923年),以及1935年牺牲前夕,从中可见他在革命艰难时期的深邃思考和崇高信仰,诗中处处闪耀着“牺牲小我,成就大我”的精神品格。
(一)
方志敏出身贫寒,自幼经历艰辛坎坷、尝尽人间疾苦,这使得他对劳动大众的苦难感同身受,自觉将“小我”融入追求人民幸福的“大我”之中,刻苦求学、投身革命,坚定了为人民求解放、谋幸福的初心使命。
在九江南伟烈学校读书期间,他牵头开展阅读进步报刊的读书活动,参与领导反对“华盛顿会议”的爱国运动,发起成立揭露帝国主义文化侵略的“非基督教大同盟”小组,引起北洋军阀的敌视。1922年夏,他愤而退学回到家乡弋阳县法雨寺养病。肺病、呕血的恶疾和贫穷的现实,使他愈发感到压抑,作《呕血》以吐心中块垒:“我这般轻轻年纪,就应该呕血吗?”质问暗黑的世界;“我为家庭虑;我为求学虑;我又为无产而可怜的兄弟们虑。万虑丛集在这个小小的心儿里,哪能不把鲜红的血挤出来呢?”青年革命者爱国爱民的心,殚精竭虑到滴血;“无产的人都应该呕血的……何止我这个羸弱的青年;无产的人不呕血,难道那面团团的还会呕血吗?”矢志探寻现实问题的答案,力图为人民、为中国谋求改变。“读书不成,只为家贫,千万人贫而失学,何只我方志敏一人”,他只身漂泊上海,毅然踏上爱国救国的革命征途。
他深切同情劳动者,《哭声》以灵魂体验悲鸣痛呼,“他们呜咽的、悲哀的而且时时震颤的声音,越侧耳细心去听,越发凄楚动人了”;用心倾听民间疾苦,“我们血汗换来的稻麦,十分之八被田主榨取去了,剩的些微,哪够供妻养子”;为最底层人民悲壮呐喊,“我们牛马一般的在煤烟风尘中做做输运,奔走,每日所得不过小洋几角,疾病一来,只好由死神摆布去了”;感慨劳动大众的无奈与不甘,“狂暴的恶少,视我们为娱乐机械,又来狎弄我们了”;揪心未来力量的质朴发问,“我们刚七八岁,就给放牛作工去吗”;民生悲悯是吹向革命青年的战斗号角,“青年人,可爱的青年人,你不援救我们还希望谁”;勇毅回应人民的哭诉,“我应该援救你们,我同着你们去”,激励有志青年勇立潮头,担负救国救民重任。
(二)
方志敏历经辛亥革命、五四学潮、国民革命、抗日反蒋浪潮,始终站在大动荡、大变革、大危难的风口浪尖,以心怀“大我”的爱国爱民情怀不断思考国家前途、民族命运和人民幸福。
他极端厌恶和仇恨黑暗的现实,《血肉》用寓意的笔法倾吐心中愤懑:“伟大壮丽的房屋,用什么建筑成功的呢?血呵肉呵!铺了白布的餐桌上,摆着的大盘子小碟子里,是些什么呢?血呵肉呵!”揭示出统治阶级享用的一切皆由劳动人民用血肉创造的黑暗现实,谴责社会的不公。
他苦苦思索救国救民之道,感愤于旧社会的罪恶创作了《快乐之神》,“快乐之神,你在哪里?我寻你好久了呵”,通过跨时空对话,深刻反思残酷的现实,激发革命者的斗志,呼唤理想社会的到来。他自嘲22岁的年纪却像32岁,“脸儿黄瘦了——额上还鼓起两条很粗的青筋;皮肤起了些皱纹;黑发丛里,长出了好几根白发”。雪上加霜的还有吐血的顽疾,他不禁发出感叹,“快乐之神,我的生命,是走到最危险的境地了!我所以如此,就是你不和我同在”,这是青年革命者的自画像,体现了他刚毅的品格和不畏牺牲的精神。他游走在危险的边缘,“可怜的青年,我何尝不愿亲就你呢?只是在你周围的地方,有许多许多凶狠狠的恶魔……我怕闯入你的悲惨的世界呀”,却从未放弃思考,誓要改变这人吃人的社会。
(三)
爱国救国是方志敏的人生原点,指引着他深刻思考现实问题、竭力求索革命前途、毕生扎根革命实践,积极成就“大我”与“小我”。
他用《我的心》真情告白:“挖出我的心来看吧!我相信有鲜血淋漓,从彼的许多伤痕中流出!”虽历身心磨难,但对党的赤诚、对人民的炽爱始终如一;“生我的父母呵,同时代的人们呵,不敢爱又不能离的妻呵!请怜悯我!请宽恕我!不要再用那锐利的刀儿,去划着刺着,我只有这一个心呵!”心系亲人、也忧世人,祈盼人民安好,这是痛彻心扉的忧,更是刻骨铭心的爱。《同情心》抨击人吃人的黑暗社会,“在无数的人心中摸索,只摸到冰一般的冷的,铁一般的硬的,烂果一般的坏的,它,怎样也摸不着了”,揭露反动统治阶级的腐朽糜烂;“把快要饿死的孩子的口中的粮食挖出,来喂自己的狗和马;把雪天里立着的贫人的一件单衣剥下,抛在地上践踏;他人的生命当膳饗,他人的血肉当羹汤,啮着喝着,还觉得平平坦坦”,谴责黑暗势力的残酷无情,同情贫苦大众的尊严尽失;“爱的上帝呀,你既造了人,如何不给个它”,寻求改变没有“同情心”的社会成为他毕生的追求。
1934年12月,谭家桥战役失利,他率领部队转移,途经皖南柯村时写下“握紧攙枪,任它风浪”,教育红军干部要坚持斗争。次年1月,部队行至浙赣交界,正值大雪,他有感于雪压翠竹,即景吟诗:“雪压竹头低,低下欲沾泥。一朝红日起,依旧与天齐。”抒发了革命必胜的信念,充满革命的乐观主义精神和大无畏的英雄气概。“大我”的思想境界使他从来无畏于“小我”的艰难困苦,“我加入了共产党,从此我的一切乃至生命都交给党去了”。在狱中,他忧心国家存亡,向死而歌:“敌人只能砍下我们的头颅,决不能动摇我们的信仰!因为我们信仰的主义,乃是宇宙的真理!为着共产主义牺牲,为着苏维埃流血,那是我们十分情愿的啊!”充溢坚如磐石的信仰力量,“愿消天下苍生苦,尽入尧云舜日中”的理想抱负,伴随“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怒吼,化为波澜壮阔的时代进程。
郭沫若诗赞方志敏曰:“千秋青史永留红,百代难忘正学功。纵使血痕终化碧,弋阳依旧万株枫。”作为老一辈革命家的崇高典范,方志敏的诗歌充分彰显了“小我”的品质与“大我”的境界,是共产党人人格力量的重要源泉。(戴和圣)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