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倚外谋独”“以台制华”不得人心,注定失败******
中新网1月11日电 11日,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展望回顾总结2022年两岸关系,并展望2023年两岸关系发展。
马晓光表示,2022年,两岸关系复杂严峻。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牢牢把握两岸关系主导权和主动权,团结两岸同胞推动两岸关系向前发展,对台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我们有力引领两岸关系正确发展方向。党的二十大郑重宣示新时代新征程对台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为做好对台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对推进两岸关系发展与祖国统一进程意义深远。我们发布《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白皮书,举办“九二共识”30周年座谈会、第二届“携手圆梦”主题活动等系列活动,持续向台湾同胞和国际社会讲清台湾问题历史经纬和对台大政方针,党的对台方针政策更加深入人心。
我们积极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不断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和政策。支持福建等地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持续优化涉台营商环境,助力台商台企融入新发展格局、参与高质量发展,全年两岸贸易额和台商来大陆投资保持总体稳定。积极推动两岸交流合作,促进两岸同胞共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功举办第十届海峡论坛、2022两岸企业家峰会年会、两岸青年峰会等600多项两岸重点交流项目。众多台湾同胞在大陆追梦、筑梦、圆梦,“两岸一家亲”的氛围更加浓厚。
我们坚决开展反分裂、反干涉重大斗争。“台独”分裂活动和外部势力干涉是当前台海形势紧张动荡的根源,严重危害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和台湾同胞切身利益。我们采取系列有力措施,坚决粉碎各种形式的谋“独”挑衅和外来干涉图谋,进一步掌握了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战略主动,进一步巩固了国际社会坚持一个中国的格局。“倚外谋独”、“以台制华”不得人心,注定失败。求和平、求稳定、求发展的台湾主流民意更加彰显。
新的一年,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坚决反对“台独”分裂和外来干涉,坚持团结广大台湾同胞,共同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推进祖国统一进程,为共创中华民族绵长福祉而携手奋斗。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