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随环卫工老魏上早班******
【新春走基层】
光明日报记者 任爽 光明日报见习记者 李层
新年伊始,凌晨3点半,大街小巷一片寂静,吉林省舒兰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车库里早早地忙碌起来了。
“出车!”检查完车况后,环卫工人魏振江和搭档登上大型垃圾清运车,驶向街道深处。清运车一路走走停停,每遇一处垃圾桶,就是一连串自动化动作:把桶挂车、倾倒和压缩垃圾、把桶归位。
“现在可比过去好干得多!早先,开小四轮儿,得靠人装车,一天下来累得不轻。现在有专门车辆代替人工,车辆一走一过就能完成,省时又省力!”不到3个小时,魏振江和搭档就“扫”完20多条主要街路,完成了当天的第一趟作业。
“走,吃饭去!”车停进育才路垃圾中转站,魏振江招呼搭档向附近的环卫早餐点走去。“一个鸡蛋,两个花卷,一碗小米粥、一碟小菜!”发餐师傅把热气腾腾的早餐递给陆续进门的环卫工人。
魏振江领到早餐,就近坐下,听工友们聊天。“以前,早饭不是对付口干粮,就是趁休息着急忙慌往家跑,这回可好了。”“可不,这口早饭真是暖心又暖胃!”“退休前又赶上一波好政策,知足呀。”魏振江吸溜一口小米粥,点头赞同。
“天儿冷,辛苦师傅们把早餐整热乎点儿!”舒兰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主任陶利民像往常一样,在早餐点关注工人们的用餐情况,“这些年,环卫工人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都有了很大改善。环保设施齐全,机械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各类劳保产品四季供应充足。舒兰始终把环卫工人作为关心关怀的重点对象。”
越来越好的不仅是工作设备和工作待遇,还有舒兰环卫工人切实体会到的市民不断提升的文明自觉。
吃完早餐,魏振江开始了第二趟清运作业。车窗外,树上的彩灯、商家橱窗上的花带和生肖兔贴画将干净的街路点缀出节日氛围。
“早些年,路上总有果皮纸屑,我们环卫工人天天都得弯着腰拾掇。这几年,舒兰的绿化美化亮化越来越好,爱护环境的人也越来越多,还经常有志愿者来帮忙,路上一天比一天干净。”魏振江一脸骄傲,“如今,环卫工人可受重视了。你看,路边的商家都加入了‘爱心驿站’,我们进去歇脚,还给我们倒水喝,大伙儿干劲儿十足!”
在舒兰,尊重、爱护、关心环卫工人的风尚背后是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近年来,小城舒兰持续加强市容市貌整治、擦亮志愿服务品牌、宣扬先进生活理念,全方位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成功创建了省级文明城市,正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进发。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6日 01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