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微信公号报道光明网记者******
编者按:近日,最高法微信公号推出“2022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1月7日,对光明网记者孙满桃进行了报道。以下为报道原文: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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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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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试验田” 打造新生态******
深耕“试验田” 打造新生态
——江苏产业技术研究院牢记嘱托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探索
光明日报调研组
12月12日,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江苏产研院”)与世界顶尖的先进材料公司德国肖特集团,在苏州高新区签署“全球创新伙伴”合作备忘录。双方将通过“全球创新伙伴”合作平台,在开放创新体系内寻找更多应用场景,打破特种玻璃和先进材料的技术边界,推动材料创新、可持续发展和科技进步。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2014年12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调研。在同科技人员交谈时,习近平总书记说,“实现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依靠创新驱动。要深入推进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实现科技同产业无缝对接,不断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
谆谆嘱托,言犹在耳。八年来,江苏产研院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持续为江苏产业发展供给技术”的建院初心和“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的使命责任,在深化改革方面大胆探索,初步构建了集创新资源、产业需求和研发载体于一体,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生态。截至目前,江苏产研院在先进材料、能源环保、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五大领域布局建设了72家专业研究所,与江苏省细分领域龙头企业共建了243家企业联合创新中心,拥有各类研发人员超过12000人,累计衍生孵化1200多家科技型企业,转化6200多项科技成果,服务企业累计超过2万家。
2020年,江苏产研院正式搬入南京江北新区,在这片欣欣向荣的国家级新区的土地上,开启事业的新征程。日前,光明日报调研组一行前往江苏产业技术研究院、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技术研创园、苏州相城区、中以常州创新园等地开展深入调研,梳理总结江苏产业技术研究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举措与成效。
科研人员小心放置超大样品进行断口观察。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提供
技术需求“引上来” 创新成果“落下去”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们根治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顽疾开出了好‘药方’。”江苏产研院院长、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刘庆认为,企业愿意掏钱来解决的技术需求才叫“真需求”。江苏产研院与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成立联合创新中心,并调用研究所科研力量或海内外大学合作伙伴的资源帮助对接解决。
中国以色列常州创新园是首个由中以两国政府签约共建的创新示范园区。在常州创新园,调研组从一件医疗器械研发中感受到江苏产研院作为“桥梁”的重要性。“腔镜吻合器技术壁垒较高,市场主要由外资品牌主导。我们想开发一款多功能腔镜吻合器,却没有创新思路。”常州华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合创新研发中心办公室主任刘宇欣说道。2021年,江苏产研院与华森医疗共建医疗联合创新中心,成功对接以色列创新机构,达成了“一次性使用腔镜下多功能通用型吻合器”技术研发合作,现已开发出全新一代吻合器并完成了样品落地。这款产品更贴近临床,有助于提高手术安全性,且更适合中国市场需求,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吻合器市场被外资品牌主导的局面。
江苏产研院目前累计共建243家企业联合创新中心,挖掘技术需求1043项,企业意向出资金额36亿元。通过专业化方式提炼、分析和论证企业技术需求,江苏产研院把“企业语言”转化为研发机构看得懂、可以做的“科研语言”,同时依托研发载体、重大项目公司、项目经理团队、海内外战略合作机构和省研发型企业等创新资源,协助企业达成技术合作406项,合同总额超过12亿元。
刘庆表示,产业技术创新不是无指向的自由探索,江苏产研院通过把行业技术需求“引上来”,让创新成果和项目“落下去”,实现全球创新资源与关键技术需求有效对接。
在江苏产研院展厅的展柜中,有十几片指甲盖大小的芯片。它们看起来并不起眼,可是意义重大。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呼吸机一度成为紧缺医疗物资。呼吸机用压力和压差传感器是呼吸机控制系统的核心部件,相关传感器芯片长期受制于海外巨头企业,面临较大断供风险。为此,集萃集成电路创新中心设立“呼吸机用传感器国产化联合攻关”项目,以揭榜挂帅和定向任务结合的方式实施,经过近14个月的努力,完成了呼吸机用传感器芯片的研发,并形成了自主知识产权,在需求提出企业鱼跃医疗同类呼吸机中批量应用,成功解决呼吸机用传感器芯片国产化替代问题。
科研人员对试验样品进行纳米加工。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提供
在调研中,调研组注意到比较医学研究所研发的“斑点鼠计划——引领基因敲除小鼠模型产品化新时代”。目前,研究所基因工程小鼠资源库模型创制能力超过6000例/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小鼠品系总量突破2.2万例,资源保有量位居全球第一。
据介绍,比较医学研究所是南京大学医学院教授高翔团队与江苏产研院和南京生物医药谷共同合作的研究载体,于2018年9月按照江苏产研院的“多方共建、多元投入、混合所有、团队为主”研究所建设模式建立而成。2022年4月25日,比较医学研究所于科创板上市,成为江苏产研院体系首家上市的专业研发载体。
“比较医学研究所的成功上市,得益于‘团队控股、轻资产运行’的专业研究所建设运营模式。”刘庆介绍,所谓“团队控股”,是由地方园区提供研发场所和设备,团队、地方园区和江苏产研院共同现金出资,组建团队控股的轻资产研究所运营公司,研发收益归运营公司所有,增值收益按股权分配。
打通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的通道,江苏产研院不断探索体制机制的创新。“2017年以来,我们探索‘拨投结合’模式,就是要为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护航。”刘庆介绍,“拨投结合”就是依托财政资金支持,先以科技项目立项拨发资金,帮助团队承担早期研发风险,在项目进展到可以进行市场融资时,再将前期的项目资金按市场价格调整为投资。目前该模式已支持了约50个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项目,其中10多个项目已经得到社会资本的认可。
编织一张引领新兴产业发展的“巨网”
江苏产研院一楼大厅内,一张“研发载体分布图”引人注目:13个设区的市、72家研发载体,涵盖信息技术、先进材料、制造装备、生物医药和能源环保等领域。在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推动下,江苏产研院正编织起一张引领江苏新兴产业发展的“巨网”。这张网下,是万名科研人员的铺路筑桥、协同攻关。
科研人员为青少年进行科普教育。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提供
“这块‘试验田’的首要目标,是集聚专业研究所和重大集成创新平台。”刘庆告诉记者,江苏产研院主营业务之一就是集聚创新科技力量搭建科研与产业间的桥梁,建设全新体制的专业研究所。江苏产研院创新提出与各类产学研主体共同建设新型研发机构,通过“合同科研”等改革举措,力求科研“顶天”、服务“立地”。江苏产研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管理团队面向全球招聘,不设行政级别……这种“既非政府机构又非事业单位,既非高校院所也非成果转化中心”的模式,也被业内戏称为“四不像”。
调研组来到苏州相城区的江苏集萃微纳自动化系统与装备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该公司总经理介绍,研究所核心团队控股超过60%。通过深化“团队控股”模式运用,以研究所占小股、核心团队占大股的形式孵化企业,衍生了一批在市场上初露锋芒的明星企业。2021年,6家产业化子公司累计融资达7900万元,累计估值达7亿元,实现融资额与估值额双超预期。
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归根结底要靠高水平创新人才。江苏产研院致力于探索“聚才、用才、励才、育才”的有效机制,形成了一座从产业基础人才、研发骨干人才,到产业领军人才、顶尖人才的集萃人才体系“金字塔”。自2015年开始选聘项目经理以来,江苏产研院共聘请246位领军人才担任项目经理,其中国内外院士20余人,并以才引才,由项目经理集聚超过1000位高层次人才。建设“集萃大学”,培养未来人才,与70余家国内知名高校院所建立合作,以产业真需求、技术真难题作为培养课题,坚持“项目制”“多平台”“双导师”“全过程”的培养机制。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高校是创新的源泉,但企业创新需求与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之间又存在着巨大的鸿沟。”江苏产研院副院长郜军表示,“为产业提供技术创新支持和技术服务,本身也是我们的职责和使命。”
2019年,江苏产研院启动了与国内高校开展产教融合联合培养集萃研究生工作。与西交利物浦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先后共建集萃学院,有力推动了教育链、人才链和产业链、创新链的融合发展,通过人才培养带动产学研用对接合作。近三年共联合培养集萃研究生5000余名。既解决了产业技术需求和人才需求,又促进了产业链与创新链的深度融合。
“西浦-集萃学院创立一年多来,最大的突破点在于真正走出了一条产学研融合的道路,让硕博研究生的培养与企业的研发、技术的创新、长三角经济发展的要求结合起来。”西交利物浦大学助理副校长、西浦-集萃学院执行院长马飞表示,随着技术的迭代更新,许多科研项目都需要学生拥有交叉学科背景,难点在于如何实现专业贯通性,“‘集萃研究生’的联合培养方式让学生有更多机会凝练行业中的科学问题,提升自身综合能力,从而成为高水平的复合型人才。”
位于江苏苏州相城区的长三角先进材料研究院。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提供
构建以江苏产研院为战略资源“策源地”,院地合作平台为创新服务“根据地”的区域合作新格局。产研院全力服务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巩固深化与南京、苏州合作绩效,持续深化与无锡、常州等地合作,不断开拓与苏中、苏北地区合作,实现省内13个地级市合作全覆盖。
“5年多来,6家与江苏产研院共建的研究所(研究公司)在苏州高铁新城相继成立,涉及先进材料平台、催化材料、自动化系统与装备、脑机融合智能技术、精密仪器和有机功能材料等领域,累计引进衍生孵化企业62家,总营收累计近4.9亿元,总税收累计近2500万元。”苏州高铁新城管委会副主任王海峰表示,自从与江苏产研院开展合作,通过高科技资源导入,逐渐推动高铁新城成为科技体制改革的“试验田”。据介绍,苏州高铁新城与江苏产研院的合作秉承“研发作为产业、技术作为商品、公司化运作、市场化机制”的创新发展理念,坚持合作共赢、收益共享的原则,加速了顶尖人才和科技力量的集聚。
江苏产研院还联合南京大学与盐城共建水环境工程技术研究所,实现了高校、地方优势资源互补,并为南大提供成果转化平台,强化科技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该所副所长王津南表示,自组建以来,研究所与南京大学一同攻克了精细化工行业氯化钠废盐资源化集成技术研发、高效厌氧反应器研制及推广应用等难题,帮助地方政府及企业解决了化工园区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及河流生态修复等重大需求。
在昆山,江苏产研院持续深化“两岸产业升级促进中心”建设,启动首期规模1亿元的引导资金池;在常州,与常州市人民政府、武进区人民政府共建中以产业技术研究院;在宿迁,与泗洪县共建省产研院产业技术转化基地和企业联合创新中心。在泰州,与市政府合作建设泰州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助力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人才集聚。
为科技和产业创新探索新路径、打造新样板
迈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江苏“在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争当表率,在服务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上争做示范,在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上走在前列”的光荣使命。江苏产研院在新型研发机构运行、科技产业对接、提炼企业需求、提升科研人员收益等领域成功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践,塑造了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产业创新体系,营造了高效率、有活力的产业创新生态,为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探索了“江苏路径”,打造了“江苏样板”。“先投后股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科教融合培养产业创新人才”两项改革举措,已成功入选国家“全面创新改革年度任务清单”。
在全国首次提出“团队控股、轻资产运行”的专业研究所建设运营模式。该模式让团队既拥有研究所的运营权,还拥有研究所成果的所有权、转让权和收益权,极大激发了团队积极性。这一体制机制上的改革,彻底解决了事业单位经营业务受限、知识产权权属不清和单位发展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着力破除制约科技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初步建成了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项目经理制有助于吸引产业领军人才创业。实行项目经理制,赋予项目经理组建研发团队、决定技术路线、支配使用经费的充分自主权。同时派专人服务项目经理团队,提供专业化的市场调研、商业模式论证以及项目落地资源对接等服务,帮助项目经理完善团队结构、明确首批研发项目等。以项目经理为核心,同时辅助市场运营,真正实现了专业研发与市场开发的有益结合。
市场化运作有助于构建科技创新金融生态。利用财政给予的产业技术研发专项资金,助力研发载体通过市场化运作引进创新资源。其成立全资子公司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功能定位是配合江苏产研院的战略目标,构建科技创新金融生态。参股江苏产研院建设的重大集成创新平台和研究所运营公司,参股江苏产研院孵化的具有行业颠覆性、前瞻性或解决卡脖子问题的创业企业,助力江苏产研院体系内重大集成创新平台和研究所建设公共研发平台、专业孵化器、天使投资基金“三位一体”的创新微生态。通过海外全资子公司参股北美、欧洲、以色列等海外孵化器平台,以资本为纽带为江苏产研院引进各类创新资源。市场化运作,有助于形成科技创新金融生态体系,促进资金、信息、技术在主体之间流动与循环,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
针对性合作有助于构建区域协同创新格局。产业技术研究最终需要服务于地方,地方的差异性决定了合作的差异性。江苏省内区域性经济发展差异较大,产业类型不同,对技术、产业的需求有很强的需求但差异较大。江苏产研院针对不同区域的产业形成了不同的合作模式,已实现与省内13个地级市合作全覆盖,基本形成了一市一重点、一区一特色、一园一产业区域协同创新格局。
开放性视野有助于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2021年,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揭牌,江苏产研院作为核心力量参与了创新中心的建设,推动创新资源实现更大范围流动。立足江苏制造业发达、科教资源丰富、开放程度高等优势,致力于成为促进长三角区域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目前,江苏产研院体制机制创新经验正走出江苏,将“三省一市”在科教资源、产业基础等方面的优势转变成长三角科技创新的整体优势,探索建立一体化高效管理运行模式,为整个长三角地区产业注入新的活力,支撑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
(调研组成员:光明日报记者苏雁、见习记者李健,江苏区域现代化研究院院长、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扬,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所所长、江苏区域现代化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春龙,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所助理研究员查婷俊)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3日 05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