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长白林海的电力巡线人:在极寒中“走出”一条安全线******
(新春走基层)长白林海的电力巡线人:在极寒中“走出”一条安全线
中新网吉林2月3日电 (石洪宇 孙晓晨)山路被半米深的积雪覆盖。一大早,沈铁吉林供电段泉阳电力工区工长邹伟华便带着徒弟王鹏进了大山。这一天,他们要在雪中跋涉14公里,完成供电设备的巡检任务。
踩着齐膝深的积雪,邹伟华叮嘱王鹏:“降雪后必须巡检,雪越大越得进山。”在长白山林海深处,穿着黄色马甲的二人组非常显眼。
42岁的邹伟华在电力线路工岗位上工作了22年。他所在的泉阳电力工区守护的浑白线是长白山脚下唯一一条铁路线,是长白山地区居民乘车进出大山的主要线路,也是泉阳泉、长白山天泉、农夫山泉等多个矿泉水厂物资运输的“大动脉”。
山路崎岖,却不能轻装上阵。邹伟华的背包里不光有钳形表、脚扣子等检修工具,还有一把铁锹,遇到雪深处他们要一锹一锹掘出道路。看着气喘吁吁的徒弟王鹏,邹伟华拍拍他的背:“雪里走路不能歇,一歇脚就冻得受不了。”
邹伟华(右一)带领同事巡线 吉林供电段供图这对师徒一年要走七百多公里,相当于从北京走到沈阳。他们每个季度都要对线路内的电杆、变压器、配电箱等供电设备进行巡视。
邹伟华说,林海中的电力线路沿线地形复杂,无法使用机动车巡检,只能徒步完成。相比其他季节,冬天是最艰难的。冰天雪地里,他们要细致检查每一处电杆,生怕错过隐患。
走到一处电杆,邹伟华发现横担扭曲变形,他拿着望远镜反复确认。“应该是大雪把树枝压弯了,先记录一下,回头申请一个‘天窗时间’进行维修。”邹伟华对王鹏说。
邹伟华厚厚的本子上记录着哪一处设备易发生故障,哪一段路要怎么走。工区职工们认为,这就是整个班组的检修“小红书”。
王鹏是个“90后”,已经跟着邹伟华处理过不少故障。即便工作环境艰苦,他也干劲十足。看着损坏的横担,王鹏主动请缨,“‘天窗’下来了我上去换吧。”
邹伟华再次叮嘱:“冬天电杆上有薄霜不好爬,一定要注意安全。”听到师傅一口答应,王鹏很高兴。
长白林海冬季昼短夜长,早出晚归、披星戴月已经成了邹伟华的日常。为了不耽误巡检,他把干粮带在身上,由于温度太低,干粮很快被冻凉。在背风的树后,师徒解决了午餐。
静谧的午后山林中,二人踩着积雪继续前行。今年的春运仍在进行,邹伟华和同事们的工作仍然很繁重。(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