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买菜难”,难在配送员******
中新网12月15日电 (中新财经记者 吴涛)“订单量较大,时效可能无法保障,请您耐心等待”“暂无可选配送时间”“本店铺可配送时间均已约满”“本站点当前运力已约满”……
近日,一方面居民反映网上买菜配送困难,另一方面企业表示配送运力不足,这该如何破局?
配送服务高负荷运转,服务缩水
近日,北京等地的市民反映买菜难,无论是物美多点还是美团七鲜,统统“不好使”,延迟配送或自提都是运气好能抢到订单的,其余的不是运力预约满就是没有可选择的配送时间。
记者14日体验时,叮咚买菜多个站点显示“本站点运力已约满”;美团买菜可以下单但是需要自提;七鲜提醒“暂无可选配送时间”;还有一些线上超市甚至直接称“本店休息啦”。
部分买菜APP表示“暂无可选配送时间”。截图有消费者反映,配送员表示部分社区只能送至楼下或社区门口,买时还有菜送货时就缺货了,服务大打折扣。记者注意到,很多买菜APP都标注“如商品缺货,系统将自动退款”。
多方回应,多举措提高配送效率
针对北京市民在疫情期间的物资需求,达达快送表示,将通过新配送员招募、老运力激活、人员补贴等多种措施增加骑士数量;另外还常态化配置四轮车进行集中配送,提高配送效率。
部分买菜APP表示时效受影响。截图京东方面表示,12月14日下午,京东从全国调集的首批1000余名快递小哥已陆续抵达北京,定向增援北京市内的快递配送等工作。他们将于15日起陆续投入到北京全市的快递配送工作中,后续还将有数百名小哥在本周内抵京。
物美多点工作人员对中新财经表示,北京地区200家门店覆盖店外自取点,还通过门店支援和“变阵”等方式增加运力。“变阵”则是将一些线下员工转去做线上工作,进行分拣、打包、配送等。
盒马表示,将通过盒马文职员工拣货、共享员工、临时租用餐饮企业员工等多种方式提高效率。“盒马超市在北京的45家门店全力备货,储备商品量已经达到平常的3到5倍,盒马北京的生鲜大仓也24小时运转。”
菜鸟则表示,对配送员进行超单激励,配送员每日达到一定的配送量,会触发配送员的激励,保障每个配送员的配送量都能在适度情况下调节到最优,从而也可以促进配送员带领自己的家人以及周边的朋友参与进来,增加配送产能。
13日,国家邮政局就保障首都邮政快递业末端畅通工作对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和各快递企业总部进行调度,保障首都邮政快递微循环畅通。
针对当前快递末端服务存在的问题,北京市邮政管理局表示,已多措并举制定实施强化版工作措施,明确“两天见到成效、一周恢复正常”的工作目标,即:两天内现存快递积压件全部清零;一周内尽快补齐快递小哥人员缺口,基本满足全市正常投递需求。
高薪难找配送员,待遇直线上调
近日,还有消息称,外卖配送员日薪达到1500元。不过有外卖配送员对中新财经表示,“没有那么高,只是最近单子比较多。”
“现在不是钱的事情,关键是没人,我周边很多同行都在发烧,我也刚中招了。”该外卖配送员称,如果负荷比较重,差不多每天能赚1000元左右。
盒马方面对中新财经表示,共享员工一天平均收入200元,但主要是承担拣货等工作,并不涉及户外配送,相对轻松。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14日下午,记者还从交通运输部了解到,京东针对外地支援北京员工,薪酬按照员工前三个月平均工资给予最低保障,保底工资9000元每月。此外,每人每天给予50元的餐食补贴和150元的业务激励补贴。
你最近线上买菜了吗?配送时效如何?(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